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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闹市区命案谣言四起,警方郑重辟谣并警示“消息灵通人士”

来源: 扬子晚报网时间: 2018-11-20

  18日,镇江闹市区将军巷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24岁的男子赵某某。案发7小时后,镇江市区两级警方,成立专案组,并就将涉案人员抓获。扬眼、交汇点及扬子晚报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引来大量关注。目前,案件的相关细节,警方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是,“抢劫杀人,不是情杀”,案发后不久,在镇江微信圈及民间网络论坛上,就有了命案细节的“定性”及详细披露。19日,针对这些“消息灵通人士”披露的所谓案件细节,镇江京口警方不仅辟谣,同时警示造谣者小心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转载量很大,记者很容易就找到了朋友圈及网上有关这一命案的“详细细节”披露:

  “赵某某事件的原委,镇江警方的一手消息:该事件属于抢劫杀人,并不是情杀之类。赵某某由于自身的工作,营业性质,必须要和各种人去接触,所以人际关系难免比较多比较杂。事件起因是赵最近要交几万元的店租,加上店里可能还有万把块的现金,被两个‘熟人’不知因为什么途径知晓,而见财起杀意。两男子谎称17日深夜至18日凌晨之间要到店买手机,赵越是个生意人,当然有客必应。二男子进入店内后立即杀死被害人,为了不让被害人逃出店门求救,甚至用锁具反锁店门。第二日血液流出了店门才被发现,但为时已晚。二男子带走了赵越的手机,拆除了所有可能的监控设备,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因为镇江将军巷山门口街那一片本身就是各色人流涌动的地方。但男子不知赵某某在和朋友的闲谈中无意说出过二男子要深夜来买手机的事情,于是警方结合其他线索及一些专业手段七小时抓获凶嫌。”

  案情细节似乎有鼻子有眼,帖子最后还煞有其事地说:“等待凶手的无疑是法律的严惩,但对待逝去的生命,我们是不是也该反思自己的言行?一些无意义甚至伤害逝者人格信誉问题的言论是不是也可以适可而止?我们都该好好保护自己,既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要保护自己的大脑,自己的思维。”

  那么,命案本身到底是什么情况?是不是如这一网帖中所说?19日,记者看到了镇江京口警方专门就此发出的“辟谣”声明。

  警方称,18日起,镇江公安机关注意到,有网民在多个微信群组及本地论坛披露未经证实的镇江市某数码店内赵某某被害案件的相关细节。经核查,网传相关内容系杜撰情节,均为不实信息,案件侦办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工作中,警方已依法对造谣行为开展调查工作。

  为此镇江京口警方辟谣并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尊重事实,不要以讹传讹,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对受害人及家属产生二次伤害。

  对于恶意造谣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警方同时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万凌云)

责任编辑: 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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