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公对私转账=偷税?没这事!

来源: 今晚报时间: 2018-12-06

  原标题:银行账户管理新规被部分自媒体错误解读,引发人们误解——公对私转账=偷税?没这事!

  近来,一则涉及银行公对私转账业务的新规被很多自媒体以“重磅头条”的醒目位置转发,有的甚至还配有《12月1日起,公对私转账=偷税!》这样的标题。而在新规执行首日,记者在本市(天津市)多家银行了解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本市银行否认网传新规

  前天(12月1日)是所谓新规执行首日,记者以客户身份暗访本市繁华商业地区和大型居民区周边的十多家基层银行网点,无论是网点公告栏还是柜台窗口都没有见到所谓“公对私转账”的新规说明。当记者向工作人员咨询是否接到通知不能再受理“公对私转账”业务时,银行人员都说根本没有收到这种通知,业务办理也未受任何影响。有位工作人员表示,近日接待过几位客户咨询这事,他还特意向上级机构核实情况,证实没有这样的规定让客户放心。银行工作人员特意提醒客户,不要被一些朋友圈转发的未经核实的消息所误导。而市民王女士却对银行的解释心存疑虑,她告诉记者,网上的财经消息中“有图有真相”,图片是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通知内容,她认为有可能是天津地区的银行执行人民银行的“反应太慢了”。

  公示内容需要正确解读

  在本市(天津市)银行业内人士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人民银行网站公示的通知内容。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是今年上半年发出的,只是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在加强“公转私”管理内容中,并不是禁止公对私转账,只是要求银行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企业经营情况和账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对限额进行调整。此外,文件中的试点地区是指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

  金融业内人士指出,这本来就是银行内部加强结算管理的正常举措,但是被一些自媒体解读夸大了事实,不仅扩大到所有的公对私业务范围,还把试点地区举措扩大到全国范围。此外,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告诉记者,企业无论是给员工发工资还是聘请专家为其支付劳务报酬时,都会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替他们代缴个人所得说,并留下报税依据。所以说公对私转账业务只要遵守规定,不能等同于偷税,人们大可不必过分担心。(记者 刘英潮)

责任编辑: 芮静
03002004010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00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