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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金融市场上的造谣者提个醒

来源: 金融时报时间: 2019-04-03

  3月29日(上周五)傍晚,一则假冒新华社记者发布的“4月1日起降准”的谣言在微信群流传开来。稍后,人民银行办公厅迅即出面澄清,指出该消息不实,及时戳穿谣言,阻止了谣言继续大范围扩散。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无论查处结果怎样,因类似行为和事件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和法律后果等,都值得当事方及媒体界特别是自媒体参与者引起警戒。

  自媒体有追求热度和流量的偏好,也常常带有自娱自乐的善意。就3月29日这则“新华社权威信息”,有人猜测,编造这则谣言的人或许是出于“浑水摸鱼”“谣言造势”的目的,把某个市场人气和价格抬高,趁机出货。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4月1日“愚人节”前的一个玩笑而已。

  但笔者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后果不可小觑。如果是出于主观故意,那么这一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边界。笔者更希望这次仅仅是个玩笑,而不是出于渔利的目的蓄意为之。但即使是开个玩笑,这样的玩笑也开不得,而且同样需要承担开玩笑的法律后果。

  原因并不复杂——类似的传言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甚至会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

  过去这些年,金融市场上出现的虚假信息编造传播事件并不在少数,有时,一条短消息就能造成市场骤然震荡。2013年6月“钱荒”、2015年“股灾”期间,越是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越能看到各种谣言 “推波助澜”,加剧市场恐慌、踩踏和风险扩散,影响十分恶劣。即使一些“传言”最终被证明是谣言,但已给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一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也已因此损失了真金白银,更有甚者,给金融稳定构成威胁,而造谣者或许已经从中渔利,趁机捞上一把。

  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太重要了。可以说,信息就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神经。市场各方正是基于信息进行定价和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播及时、公平、有序,是市场公正、公平运行的基石。基于违法违规形成的信息失真、内部信息等,都是导致金融犯罪、腐败寻租等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根源。

  也正因如此,编造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以证券法为例,第七十八条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着明文规定,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更进一步,假使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便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 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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