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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诬告也是一种激浊扬清

来源: 人民网时间: 2019-04-15

  “李智敏被举报担任会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在黄泥湖村选举中存在大吃大喝、公开指定用人的问题。经查,反映李智敏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对7起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4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举报,是民众监督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线索的重要渠道。大量事实早已证明,赋予民众检举揭发权利,不仅能对干部形成有效震慑,而且能为反腐提供必要线索。

  然而,一些心术不正之人,或出于利益纠缠、或出于挟私报复、或出于排斥异己、或出于争权夺位,常常打着“举报”的幌子,对干部泼脏水,向上级告黑状,在背后捅刀子。滥用举报权利,故意栽赃他人,不仅给干部造成了很大困扰,而且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精力和监督执纪资源,甚至会污染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

  杜撰“黑材料”到网上一发,往相关部门一寄,即便整不死你也能把你搞臭,正是少数人的不良心态。殊不知,诬告陷害他人哪有好果子吃,只会落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而且我国《刑法》也明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必讳言,党纪国法虽然规定的清清楚楚,但执行环节却不尽如人意。在处理干部举报问题时,为了避免剧情反转造成的被动,个别地方和部门往往过于爱惜羽毛。问题线索不明确的放一放,举报事项查不清的搁一搁,明明查无此事也不了了之,不愿坚持原则、不敢担当作为,不仅让好干部很受伤,而且让诬告者更加有恃无恐。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键要做好两手抓。一方面,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该拉黑的坚决拉黑,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法办的坚决法办,让谋人者付出沉痛代价。另一方面,对蒙受不白之冤的党员干部,组织要为其撑腰打气,通过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公开听证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真正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负责者不负气。(武西奇)

责任编辑: 周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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