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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者必自食其果!应提高个人信息素养

来源: 南方日报时间: 2019-08-30

  原标题:造谣者必自食其果

  在网上浏览新闻,同时看到两起造谣者被行拘的事件。8月27日,河南省南乐县公安局在微信公号“平安南乐”发布通报称,有人编造“金钱豹在某村玉米地附近出没”的短视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同一日,湖北襄阳公安局一则通报指出,网传“襄阳殡仪馆向餐馆出售尸油”为不实信息,造谣者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行政拘留。

  谣言分很多种。其中常见的是毁谤。史载周武王死后,其子周成王继位,周公摄政,“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说了些什么呢?“周公将不利于成王。”这里的“流言”,便是别有意图的“中伤”“抹黑”。与毁谤相对的是标榜。如刘邦借“斩白蛇”的故事把起义反秦暗喻“天降大任”,袁世凯借佣人见其头顶黄龙的谎言把逆流称帝说成“真龙现身”,就属于别有用心的“贴金”“洗白”。可见,造谣通常有很强的功利性。但是,编造金钱豹和尸油的谣言,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必要,不仅没有任何收获,而且落得个行拘的后果。

  这类谣言,可以统称之为“无脑谣言”。没有特别的目的性,也没什么必然的好处,造谣者和传谣者无非是被一种“焦虑心理”驱使。比如在食品安全上,“棉花肉松”“塑料大米”“小龙虾有毒”之类的谣言广为流传,却屡禁不绝。公共安全也是重灾区,“最近有孩子的警惕了”“去酒吧喝醉,第二天肾被割走”“毒贩请你吃糖”之类的谣言,总会卷土重来。对传播者来说,只要稍具判断能力、检索能力,“无脑谣言”不难被识别出来。遗憾的是,许多人只顾利用自媒体的技术便利,却没意识到自己也应承担起责任。

  从心理学来看,谣言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正如罗切斯特理工学院谣言专家尼古拉斯·迪方佐所说:“我们通过传播信息,来化解恐惧和未知。”即便交流的信息是荒诞的,交流本身也能给人一种知晓事态的感觉,以平抚不安。无疑,金钱豹出没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尸油出售直接影响到舌尖安全,都切中了人们的潜在焦虑感,才会催生谣言。但越是这种时候,越发凸显个人信息素养的重要性。今天的媒介环境看似方便快捷,但是否能从中抽取有价值的信息,是否能杜绝无脑式的转发,仍然极其考验个人的信息素养,也检验公共责任心。

  技术飞跃带来谣言的加速传播,然而也提供了有效甄别谣言的可能性:假如你对某一则信息有所怀疑,就到最为开放的搜索引擎上去搜搜看;倘若有些信息搜不到,那就去知乎、果壳发问,网民UGC(用户原创内容)的自发性参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为你解惑。其次,还应该让造谣者付出代价。正如新闻中的两名造谣者被行拘一样,我们看到越越来多的地方正对造谣者“零容忍”。这显然是一种警示。在口口相传的古代,查证谁是造谣者或许不容易,但在今天的社会化媒体时代,已非难事。造谣者必须认识到,造谣一旦逾越了底线,必将自食其果。(王庆峰)

责任编辑: 周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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