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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侠”请指下留德 任性造谣“法眼”难逃

来源: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时间: 2017-12-12 10:24:28

  互联网时代,造谣“键盘侠”的指尖狂欢不再是简单的情绪发泄,更可能诱发社会性事件。从全网疯传“塑料紫菜”,到朋友圈捏造“地震来了”,网络谣言之所以甚嚣尘上,主因之一是不少人认为“玩笑话无伤大雅”、“网上言论没人管”,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1、编瞎话儿、发泄情绪 伤人害己

  案例一:泄私愤污蔑驾考 道歉!

  2017年11月,网上疯传“邵阳隆回考场惊现飞车党围追堵截学员考试车辆,考场方熟视无睹无人过问的”的帖文,引发广大群众对驾考的质疑和恐慌。

  真相:当事人为泄私愤捏造帖文,后在民警的劝导教育下,亲手书写了公开致歉书并在论坛上对相关事实真相进行了澄清。>>>

  案例二:开玩笑编出“地震” 行政拘留!

  2017年9月,河北赞皇县朱某编造谣言“高(邑)、元(氏)、赞(皇),有短时间6级地震”,并在赞皇县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范围转发,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恐慌。

  真相:朱某想和工友们开个玩笑,于是编写了该消息发到了微信群中。事后,当地警方对朱某处以三日行政拘留。另外三名传播者,被公安民警逐一进行了教育训诫。>>>

 

  2、博眼球儿、谋求私利 危害社会

  案例一:“塑料紫菜”疯传 菜农受损 加工商减产

  2017年2月以来,“塑料紫菜”谣言在线下及网络群组、微博、视频网站中传播,形成网络舆论热点,给福建等地紫菜生产销售企业、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

  真相:2017年4月25日,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怀疑紫菜是黑色塑料袋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而后,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王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二:“小孩被拐” 急了宝妈伤了“好心”

  2017年10月,“王国军5岁女儿被拐走”的消息频繁出现在全国多地,内容基本一致,所留联系方式皆为王国军的手机号码。寻人启事的最后一句是“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人也请你伸出手指转一下吧,我们都会有孩子,谢谢你”。热心的网友迅速转发,点击量爆棚。

  真相:联系电话打不通。经查证,启事中提及的女孩父亲“王国军”实为浙江舟山人,只有一个20岁的儿子,并无女儿。警方紧急提示:此类发案时间地点不明、电话无法打通的儿童失踪信息均为谣言。>>>

  案例三:“救灾变抢劫” 军爱民的赤子情岂容诋毁

  2017年8月,台风“天鸽”与天文大潮叠加,澳门暴雨倾盆、海水倒灌、树木倾倒,不少民宅商铺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驻澳部队迅速派出千余名官兵,协助特区政府展开灾后救助行动,博得澳门同胞一致称赞的时候,网上忽然冒出“驻澳部队在当地抢劫店铺,打死多人”的言论。

  真相: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申明:“驻澳部队官兵8月25日开始,协助澳门风灾后援助工作,纪律严明、有序高效,政府和广大市民对澳门驻军的辛劳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谣言诋毁不攻自破!>>>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法规。网络造谣该当何“责”?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最高可判刑7年 转发500次即“情节严重”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情节较轻 视情况教育、罚款或行政拘留

  若造谣者或传谣者通过造谣、传谣侵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总则》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微信群成员违法群主要担责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不是造谣自由。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键盘侠们“小手一抖谣言飞走”的日子终将远去。坚守文明上网底线,自觉抵制谣言,不仅是呵护共同的网络家园,更是网民自我保护的起码要求。(解婷婷)

责任编辑: 解婷婷 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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