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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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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发票后付款将定罪量刑?海南税务部门答复
近几日,不少海口市民的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属于虚开?!如下图……”这是真的么?“假的!”海南省税务局及海南相关法律业界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了辟谣。
南国都市报记者查看朋友圈转发的几个版本内容发现,消息中首先引用的内容是2018年8月29日的一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外,针对最高法相关通知被截图并被个别别有用心的网友进行了嫁接和随意歪曲,导致网络上出现另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增值税专票新规:先开票后付款将定罪量刑》。该标题及歪曲内容被截图后,在网络上迅速被转发传播。
海南法律界多位资深执业律师向记者介绍,该消息属于谣言。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这份文件只是对虚开巨额发票的量刑标准做了重新界定:1、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依法定罪(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3、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1812.5万元)。文件中通篇并未出现所谓“先开票后付款就属虚开”的界定!此外,“先开票后付款”并不等于虚开发票。最高院的定罪量刑是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最新规定。
9月28日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将手机微信朋友圈内被转发的消息向海口市税务局琼山区凤翔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求证,得到明确答复:“该消息明显属于谣言!”
“只要是真实产生的业务,可以先开票后付款,并不违规。”上述工作人员说。
截至发稿前,记者也得到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经向(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核实,该消息属于谣言,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听信谣言。” (记者 石祖波)
原文链接: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8/09/29/031530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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