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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方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 “陕西警方”微信公众号时间: 2024-02-29

陕西警方

  近期,陕西西安、宝鸡、汉中、铜川、商洛警方依法查处打击整治10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1 冯某发布谣言信息案

  2月20日,冯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阎良区关山街道修建高铁站”的视频。经查,该视频内容为不实信息。阎良警方责令其第一时间删除视频,并依法对冯某予以行政处罚。

  2 未央分局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某平台一则短视频评论区内声称本市某医院为外国财团控制,并且存在器官买卖情况。经查,相关言论均为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3 杨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宜君网民杨某某在多个网络短视频平台故意编造发布“棋盘镇某厂发生火灾爆炸”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宜君县公安局已责令杨某某删除谣言信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商州网警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

  近日,商州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举报派出所有案不查的视频,经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经查,王某丈夫在商州某工地干活受伤,夫妻俩于2024年 1月15日到工地索赔医疗费时,王某又被工地泵车不慎刮伤,遂报警。接到报警后,属地派出所与交警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勘查确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中队当即受理案件并告知王某先行就医治疗。1月18日,王某为引发舆论关注,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办案单位有案不查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商州警方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5 丹凤警方快速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2月22日上午,丹凤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火某”发布多条举报视频。经核实,其发布的所谓举报内容均不属实,民警对账号实际使用人张某进行了依法询问,张某对自己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丹凤警方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张某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删除了相关不实信息。

  6 临潼警方快速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一用户发布视频并配文称,东绕城一百辆车相撞。经核实,2024年2月2日,该平台用户王某驾驶车辆经过西安绕城高速东段时现场遇见一起交通事故,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便使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并夸大事实添加“西安东绕城有一百辆车相撞”的虚假信息进行发布,被多人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对其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临潼警方已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7 麟游警方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

  2月19日,麟游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侮辱他人的短视频,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邢某因对他人不满,为泄私愤,便用低俗粗暴的语言侮辱他人。邢某对其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麟游警方已依法对王邢给予行政处罚。

  8 陈仓警方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网民廖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自己被任命为某区人大代表的不实信息。经查,网民廖某虚构国家机关决定和任命,编造任职、经历等内容,并在网上进行发布,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局依法对廖某予以行政处罚。

  9 勉县警方快速查办一起网络诬告陷害案

  近日,勉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民张某通过网络平台散布他人隐私,遂将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张某为帮朋友出气,便将他人言论进行捏造和夸大并发送给多名网友,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目前,勉县警方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10 男子网暴前女友被行政处罚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女子私密照。经查,该男子因感情纠纷,为报复前女友,便将其私密照发布至视频平台并附带侮辱性文字,引发网友围观。目前,灞桥警方已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不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 吴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