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受伤算工伤吗?工伤认定有时限吗?能口头传达工伤认定决定吗?
来源: “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时间: 2024-09-09
在我们密切关注台风“摩羯”动向的同时
不少记者朋友正直击台风一线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第一时间为观众带回最新消息
网友纷纷喊话记者“注意安全”
也有网友提问
如果记者、交警等
在外出工作或者抢险救灾期间受伤
能否算工伤?
普通职工在台风天上下班路上受伤
算工伤吗?
……
这些工伤知识希望用不上
但是可以了解一下!
Q:记者、交警等在台风中工作时发生意外伤亡,属于工伤吗?
A: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
Q:休假期间抢险救灾受伤视为工伤?
A: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Q:职工自行参加公共救援活动等见义勇为中伤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A: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Q:保安亭被台风刮倒,致值班保安受伤,算工伤吗?
A: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Q:台风天因工外出办公事,导致伤亡的,属于工伤吗?
A: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
Q:台风天期间,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了,属于工伤吗?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为保护弱势群体而做出的特殊规定。
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那么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能口头传达工伤认定决定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