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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医药报发布时间: 2019-06-20 17:03:20
“味精不是调味品吗?也是食品添加剂?这怎么区分呀?”
“老太婆,这就让你晕头转向啦,其实很简单。”
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作为调味品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标示为味精。味精作为调味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应当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其产品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